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五)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石,更是每一位教育科技工作者的立身之本。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连续发布多批次科研不端行为案件通报,揭示了当前科研生态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涉及范围之广、行为性质之恶劣,为我们全体教师敲响了最直接的警钟。作为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者,我们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开展应用研究的重要使命,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以案为鉴,深刻自省。
现选取2025年基金委通报中的叁起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旨在明确红线,明晰底线,共同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案例一:广西某高校贺聚良等人买卖实验数据案
案例时间:涉事论文发表于2021年,基金委于2025年6月的第二批通报中公布处理结果。
基本情况:广西某高校教师贺聚良等人发表的论文,经查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贺聚良将此篇问题论文列入了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
处理结果:基金委决定撤销贺聚良已获资助的相关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警示意义:科研没有捷径。任何试图通过购买、外包方式获取“成果”的行为,不仅是学术不端,更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教师必须对经手或署名的任何数据、论文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江西某高校钟文、月福财论文抄袭剽窃与篡改造假案
案例时间:涉事论文发表于2018年,基金委于2025年6月的第二批通报中公布处理结果。
基本情况:江西某高校教师钟文、月福财等发表的论文,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多项严重不端行为。钟文还将该问题论文用于多个基金项目的申请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
处理结果:基金委决定撤销钟文叁项已获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追回资金;取消钟文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取消月福财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二人均被通报批评。
警示意义:学术研究必须恪守原创和真实的生命线。任何形式的抄袭、篡改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署名规范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从研究到成果运用的全过程都经得起检验。
案例叁:辽宁某高校方晶晶抄袭申请书与提供虚假推荐信案
案例时间:发生在2024年的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基金委于2025年6月的第二批通报中公布处理结果。
基本情况:辽宁某高校教师方晶晶在2024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和提供虚假同行专家推荐信的问题。
处理结果:基金委决定撤销方晶晶2024年的项目申请,并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
警示意义:项目申请是科研活动的起点,诚信必须从起点开始筑牢。基金委已发布《严正声明》,明确买卖、有偿修改项目申请书均构成违法。每一位申请人都应独立、诚实地完成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所有内容负责。
以上叁个案例,从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到申请舞弊,覆盖了科研活动的主要环节,清晰地标示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危地带”。国家层面的持续通报与严厉处罚,彰显了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