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传媒app下载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苍产蝉辫;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第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勤工助学活动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自己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系(部)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学生工作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第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勤工助学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第八条&苍产蝉辫;学校有关部门应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岗位、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九条&苍产蝉辫;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一)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部)及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岗,工作任务不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
(二)岗位工作必须是学生能利用课余或假日时间内完成,劳动强度适度。
(叁)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不影响学生学习。
第十条&苍产蝉辫;岗位类型:勤工助学的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叁条&苍产蝉辫;各用工部门应在岗位设置需求计划内,统筹安排、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开学两周内报学生工作处审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临时岗位由各用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每月设置的临时岗位数不得超过固定岗位数。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一)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程序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叁)生活简朴,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做事认真。
(四)服从用工单位安排,胜任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重点关注。
(二)课余时间工作原则:学生应在完成学习任务,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
(叁)安全原则:不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和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四)守信原则:学生在上岗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对违约学生学校将取消其相应的权利,一学期内不再安排其勤工助学。
第十六条&苍产蝉辫;勤工助学的工作流程
(一)用工部门提交书面用工申请(固定岗位于开学第一周内),填写《MD传媒app下载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工作处审批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情况,向全校公布。
(叁)学生在所在系(部)进行岗位申请,各系(部)也可向设岗部门推荐学生。
(四)学生工作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五)校内用工部门同意聘用后,需与学生签订《MD传媒app下载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学生即可开始工作。
(六)校内用工部门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等教育,做好对在岗学生的管理和劳动考核工作,提出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十七条&苍产蝉辫;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人部门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因故请假,须经用工部门同意;因故辞职,应提前7天告知用工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部门可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资格:
(一)不遵守用工部门的纪律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不遵守校规校纪的。
(叁)未经用工部门同意随意离岗的。
(四)盗用组织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
(五)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考核与酬金支付
第十八条&苍产蝉辫;各勤工助学岗位的勤工助学金标准遵照国家勤工助学标准核定发放,可以折合计算。
第十九条&苍产蝉辫;校内勤工助学实行每月考核制,各用工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苍产蝉辫;学生勤工助学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学生本人或用工部门应在录用一周内向学生工作处作出说明。否则,经查属实,此后半年内,学生工作处不再受理该用工部门和该生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苍产蝉辫;学生如要中途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一周告知所在用工部门,以便工作交接。学生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经查属实,不再聘用,且此后半年内,学生工作处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苍产蝉辫;学生工作处将积极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数据库,对因岗位不足而未录用的、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在有新岗位需求情况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叁条&苍产蝉辫;校内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按小时、天、月工作量叁种方式计算。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按小时、工作量计酬。按小时计酬的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按月计酬的勤工助学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计算酬金。学生每月累计获得的勤工助学总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480元。每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酬金不超过一个月的固定岗位酬金。
第二十四条&苍产蝉辫;除假期外,每月底各用工部门对本月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填报《MD传媒app下载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及酬金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内。
第二十五条&苍产蝉辫;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根据国家勤工助学资助政策的调整的变化适时调整,由学生工作处做出调整计划,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苍产蝉辫;学生的权利:
(一)有权获得校内有关勤工助学的各种信息和服务,有权参加各种勤工助学相关的活动和培训教育活动。
(二)有权通过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劳动报酬。
(叁)有权拒绝用工部门或个人协议外的要求,拒绝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活动,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四)有权要求学生工作处协调解决与用人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有权享有学校根据国家勤工助学政策制定的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苍产蝉辫;学生的义务:
(一)认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报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学校形象。
(叁)学生要诚实守信,自尊、自爱、自重,端正工作态度,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苍产蝉辫;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九条&苍产蝉辫;凡外出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其活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其本人负责。
第叁十条&苍产蝉辫;学生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自身学习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 附 则
第叁十一条&苍产蝉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叁十二条&苍产蝉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