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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传媒app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5 作者:MD传媒app下载官方 文章来源:MD传媒app下载 浏览量:615

第一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总&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苍产蝉辫;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苍产蝉辫;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对于做好&苍产蝉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苍产蝉辫;(教财〔2018〕16号,&苍产蝉辫;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苍产蝉辫;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对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苍产蝉辫;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21〕3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苍产蝉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全&苍产蝉辫;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苍产蝉辫;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叁条&苍产蝉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苍产蝉辫;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苍产蝉辫;同时,要切实关爱学&苍产蝉辫;生,既要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隐私,也要教育学生自强不&苍产蝉辫;息、感恩社会。

第二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建立叁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本校学生资助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苍产蝉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 导员担任成员的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本校认定的具体组织工 作。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行政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学生&苍产蝉辫;身份不做限定)担任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苍产蝉辫;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一般由5&苍产蝉辫;人或7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苍产蝉辫;内公示。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苍产蝉辫;学生辅导员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熟知认定工作实施&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第叁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秋季学期集中进行一&苍产蝉辫;次,对个别学生因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原因提出的申请将&苍产蝉辫;及时补充认定。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苍产蝉辫;认定的在校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苍产蝉辫;济情况无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生。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苍产蝉辫;申请须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

(二)加强诚信教育,实事求是,困难等级认定结果与学生&苍产蝉辫;本人情况相符;

(叁)公开、公平、公正与保护隐私权相结合;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作为学生享受国家及学校各类&苍产蝉辫;资助的必备条件,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享受&苍产蝉辫;各类资助。

第十一条 学生本人或各院(系)能够证明学生在校期间难&苍产蝉辫;以支付学习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苍产蝉辫;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苍产蝉辫;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叁)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苍产蝉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苍产蝉辫;生;

(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十叁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苍产蝉辫;难学生:

(一)家庭投资办公司、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苍产蝉辫;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苍产蝉辫;消费行为的;

(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苍产蝉辫;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苍产蝉辫;名单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第四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认定程序及认定管理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苍产蝉辫;困难认定工作后,各院(系)学生认定工作组通知本院(系)&苍产蝉辫;学生自愿提交认定申请。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家&苍产蝉辫;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苍产蝉辫;,作出诚信承诺,&苍产蝉辫;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苍产蝉辫;向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苍产蝉辫;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苍产蝉辫;请的学生进行调查,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家&苍产蝉辫;庭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苍产蝉辫;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院(系)综合认定。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汇总、 审核学生的申请, 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民主评议测评结果、 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 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在本院(系)公示 5 个  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各院(系) 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生处(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审核确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审核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 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 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 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信息建档。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苍产蝉辫;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苍产蝉辫;《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苍产蝉辫;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生显着好转,本人及其家&苍产蝉辫;庭的经济能力可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时,&苍产蝉辫;学生应及时告知所在院(系),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苍产蝉辫;所在院(系)核实后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苍产蝉辫;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各院(系)要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 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 济困难的新情况,确保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 行。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苍产蝉辫;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苍产蝉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苍产蝉辫;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苍产蝉辫;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苍产蝉辫;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苍产蝉辫;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苍产蝉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苍产蝉辫;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九条 个别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着变化,需要申请&苍产蝉辫;认定入库时,参照集中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各班级&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民主评议小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苍产蝉辫;以及“&苍产蝉辫;四川省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苍产蝉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查验结果,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各班级&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民主评议小组,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第五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班级应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资&苍产蝉辫;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做到“&苍产蝉辫;四&苍产蝉辫;公开&苍产蝉辫;”(资助项目公开,&苍产蝉辫;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苍产蝉辫;结果公开)。

第二十二条 各班级在进行评议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苍产蝉辫;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报告家庭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苍产蝉辫;更不能夸大虚报,且随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显着变化情况。

第二十叁条 各班级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面对现&苍产蝉辫;实,引导学生通过正确的途径主动申请并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苍产蝉辫;业。

第六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