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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传媒app下载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7-23 作者:MD传媒app下载官方 文章来源:MD传媒app下载 浏览量:57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对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3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对于转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24〕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奖助学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四川省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最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叁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批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协调。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科学、全面、严谨地制定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二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在本二级学院内公布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本校大二、大叁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评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且没有补考与重修记录。

(2)评比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或某些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第七条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本校大二、大叁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学院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和排名要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项和荣誉优先。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至少1次及以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八条&苍产蝉辫;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在籍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极为困难的特困生。

8.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资助)标准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设为4900元、3700元和2500元叁个档次。

 

第五章 &苍产蝉辫;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数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十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数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六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还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五条  根据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在线上、线下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按年级分班级列出,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公示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内按年级分班级列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七章  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须报教育部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报教育厅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后方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学校评审完毕后即可发放。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