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传媒app下载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苍产蝉辫;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苍产蝉辫;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苍产蝉辫;凡经学校招生录取到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应在学生宿舍住宿,按规定缴纳住宿费,服从统一安排。
第叁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苍产蝉辫;处、团委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
第二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节卫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应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寝室卫生,保持整齐清洁,个人物品摆放有序。寝室实行轮流值日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负责宿舍卫生,坚持周末卫生大扫除。
第七条 学生宿舍门厅、走廊、楼梯、洗衣房及电梯等公共场所卫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 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室内经常保持空气新鲜,不得存放有异味物品;
2.床上用品迭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及阳台不得存放杂物;
3.室内卫生及时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纸屑、无果皮、无烟蒂;
4.墙面无污损、无涂写、无刻画;
5.室内盥洗室无污垢、无垃圾、无异味;
6.门窗玻璃干净,室内无蛛网、无尘灰,禁止乱拉绳线;
7.室内适当美化,保持健康、高雅、和谐;
8.禁止学生在寝室内外墙面、门窗等设施上涂画、踏脚印、打球印等。
第九条&苍产蝉辫;学生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废弃物品。
第十条&苍产蝉辫;严禁在寝室内使用任何炊具烹饪食物。
第十一条 各学院是学生宿舍文明创建的主体,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活动,引导学生保持宿舍文明卫生。
第二节公共环境及秩序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学生宿舍公益劳动;遵守作息时间,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叁条&苍产蝉辫;其他来访者,经许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区。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在宿舍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随意张贴各种传单、启事、漫画、广告及海报等;
2.在门厅、走廊、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或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3.在走廊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4.在自修时间及正常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打牌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在宿舍区内严禁学生从事以下活动:
1.擅自组织串联、签名及举行集会、演讲等活动;
2.打球、踢球、溜冰等;
3.饲养宠物;
4.赌博、吸烟、酗酒、起哄闹事;
5.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烘&苍产蝉辫;鞋器、电热毯等易燃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禁止私自接拉电源或拆修配电设施;
6.进行传销活动;
7.观看非法淫秽视频;
8.沉迷网络,通宵上网;
9.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10.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六条&苍产蝉辫;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走廊、楼梯和电梯等的公共卫&苍产蝉辫;生;每天上午、下午离开寝室外出前打扫好寝室卫生,并及时将垃圾带出寝室,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门禁制度和照明灯使用制度,22:30之前要回宿舍,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宿舍,学校23:00&苍产蝉辫;关宿舍大门熄照明灯,6:00开宿舍大门开照明灯。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宿舍区&苍产蝉辫;内从事租赁、经商等经营性和收费服务活动,以及各种中介代理活动。
第叁节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苍产蝉辫;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制止妨害宿舍区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学习消防常识,增强消防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 知识和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爱护消防器材,宿舍区内严禁 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和水电设施;发现火情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灭火,火势较大时应迅速、有序撤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苍产蝉辫;以及剧毒或具有放射性的物品等;严禁携带、藏匿管制刀具、器械;严禁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宗纸屑等物品。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增强防盗、防骗、&苍产蝉辫;防毒等防范意识,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保卫处。
第二十叁条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就寝。学校值班领导、值班&苍产蝉辫;处(室)干部、学工处和保卫处值班人员,二级学院值班干部、&苍产蝉辫;辅导员及宿舍管理员,按照学校规定晚上查寝。对夜不归宿的学&苍产蝉辫;生通报所在学院,予以批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寝室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学生宿&苍产蝉辫;舍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调寝室、换铺,未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
第二十五条 学生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不宜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 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禁止学生爬阳台护栏、在阳台放置重物。学生&苍产蝉辫;因违规攀爬阳台护栏、在阳台放置重物,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格会客制度。未经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禁止学生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男女生同宿。来访人员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上课时间不予会客,&苍产蝉辫;一般会&苍产蝉辫;客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20:00前来访人员必须离开宿舍。会客&苍产蝉辫;时不得影响他人。女生宿舍严禁男士进入,男生宿舍严禁女生进入&苍产蝉辫;。
第四节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水电、消防、门窗、玻璃、空调、家具、&苍产蝉辫;网络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苍产蝉辫;严禁私自拆装、调换、故意损坏。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报修。
第二十九条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苍产蝉辫;一律不准将寝室&苍产蝉辫;任何公用物品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寝室内公用物品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寝室时,公用物品不得擅自搬迁。
第叁十条 对寝室内公用物品及公用设施、设备,学生宿舍&苍产蝉辫;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清点、检查,若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第叁十一条 寝室水电采用定量免费供应,超量自购;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叁十二条 学生应爱护寝室内公物,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搞好公物管理,故意损坏公物按规定赔款。
第叁十叁条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必须经后勤处人员&苍产蝉辫;检查核对公物,宿舍管理员收回寝室钥匙和进行卫生验收后,方&苍产蝉辫;可办理离校手续,所借公物应及时退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主动照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