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传媒app下载 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寝管理办法(修订)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严格执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一)二级学院
1.二级学院值班领导带领本学院值班干部、教师、辅导员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2.二级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组建本学院学生查寝队伍,配合检查学生晚归、夜不归寝情况。
3.二级学院对晚归、夜不归寝的学生及时做好调查、教育、处理工作,做好记录,并将对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辅导员须将所带班经常晚归和夜不归寝学生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相关负责人。
(二)学生工作部(处)
1.严格要求宿舍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协助学院、学校值班领导、教师、辅导员加强对学生就寝检查,按照作息时间把好关,做好记录。
2.晚归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做好登记后方能进入寝室。因特殊情况,夜间离校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填表登记,学院、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电话告知同意后,宿舍管理员方可放学生离开宿舍。
3.学生工作部(处)值班人员会同学校值班领导、二级学院值班人员抽查学生夜间就寝情况,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组建学校学生查寝队伍,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加强对学生寝室检查,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对晚归、夜不归寝学生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多次晚归、夜不归寝者,给予纪律处分。
(叁)保卫处
安保人员和学生护校队加强夜间校园巡逻,对校园内未能及时归寝的学生进行盘查,督促其尽快归寝。
(四)学校值班人员
学校值班领导带领当周值班中层干部、部门值班人员,深入宿舍抽查学生就寝情况。学生工作部(处)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二、晚归和夜不归寝的检查
(一)晚归、夜不归寝的界定
当日学生23:00至24:00前返回宿舍楼的属晚归,24:00后返回宿舍楼的按夜不归寝处理。
(二)晚归、夜不归寝的检查
1.晚归、夜不归寝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晚归、夜不归寝者应持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及登记后方可入内。晚归、夜不归寝者应积极配合检查。
2.查寝时不在寝室者,应在次日8:00前持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否则作为夜不归寝处理。
3.学生因学院、学校组织活动或其他非个人原因导致的晚归或夜不归寝者,须经学院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为学生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因生病在外就医未能及时返回寝室者,应在次日上午10点前凭本人学生证和医院有效证明(如病历等)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告并进行登记,否则作为夜不归寝处理。
5.学生在宿舍关门之后一律不得出宿舍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宿舍的,在征得辅导员同意后,须持有效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若无正当理由而不及时返回则视为夜不归寝。
叁、晚归和夜不归寝学生的处理
(一)对晚归和夜不归寝学生的处理应当遵循“教育为主,处理及时”的原则。
(二)在学校安排有住宿床位,而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叁)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或调换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擅自出租床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查寝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对伪造假条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学生干部查寝有瞒报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九)违反宿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尚不够刑事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引起火险的或破坏宿舍消防设施,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有违规用电、用火等其他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十)从学生宿舍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生活环境秩序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十一)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造成救险困难或将寝室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叁)对于无正常理由晚归的处理规定:累计一学期达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学期达4-5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一学期超过5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四)对于无正常理由夜不归寝的处理规定:累计一学期达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学期达2-3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一学期达4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一学期达超过4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事经批准的除外)。因夜不归寝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五)在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十六)对不配合管理,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查寝人员的学生,根据情节学校将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七)晚归、夜不归寝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八)其他违反《MD传媒app下载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九)二级学院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情况纳入辅导员工作月度考核。
(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文件废止。


